日期:2026-03-20 阅读() 发布:小编

答:有以下6种类型:一、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二、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临时施工用房;三、因地质勘查确需临时建设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四、经区产业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在已出让工业、仓储用地上因生产急需搭建的临时配套设施;五、在已出让国有土地上单独建设的为商品房展销服务的样板房、售楼处等;六、法律、法规允许建设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大鹏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关于印发大鹏新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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